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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仙游规划区内道路停车收费拟好了新标准!有意见赶紧提!
  • 2022-01-15 21:21:23
  • 全文如下

    为加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市价〔2016〕159号)文件有关规定,、、提案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议意见,比照周边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仙游县发改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仙游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邮件、书信等形式,对办法、方案、具体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6月11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发送电子邮件,邮箱:xyxfgjjfg@163.com 。


    2.寄发信函,邮寄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八二五大街919号 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股)邮编:351200。(请在信封正面注明“仙游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修改意见”。传真请发至:0594-6761313。)


    3.通过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意见箱”栏目反馈。


    内容包括修改建议和修改说明以及建议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人姓名、联系电话和邮箱等联系方式。


    附件:仙游县发改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仙游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仙游县发改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仙游县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加强仙游县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秩序,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市价〔2016159)文件有关规定,、、提案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议意见,比照周边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局务会议研究,现提出仙游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方案如下

    一、仙游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文件第五点第二条:“有条件的县(市)要单独制定管理办法,未单独制定管理办法的县(市),可参照执行设区市的管理办法,但要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定价范围和定价形式,设区市物价局要指导所辖县(市)做好相关工作。此项工作必须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的规定和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市价〔2016159)文件精神,拟制定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如下:

    1、仙游县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范围对象:

    (一)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专业停车场是指以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主营业务,非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

    (二)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

    (三)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

    (四)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学校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五)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

    (六)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需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2、仙游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按照《莆田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莆市价〔2016159)执行。

    二、拟调整仙游县城镇规划区内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1、调整收费标准的背景和理由

    背景:2016年上半年,为缓解我县中心城区交通压力、提高车位周转率、提升城市形象,、县政府提交了《关于建议对城区部分路段路内小车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的报告》,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参照莆田市区收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我县城镇规划区内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方案,提交由县政府召集县住建局、规划局、交通局、发改局、交警大队、财政局、审计局、招投标中心、鲤城街道、鲤南镇分管领导进行论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了我局提出的方案。经2016年6月1日仙游县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6月14日印发了《关于核定(调整)仙游县城镇规划区内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仙发改〔2016〕110号)文件,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理由:该标准执行至今,引起群众热议,成为社会热点问题。据统计,从2016年12月份至今,12358平台收到的关于停车收费的投诉共23起;12345平台转到我局的关于停车收费的投诉共5起。民众对于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投诉的主要内容大都是停车收费标准太高以及短暂停车被收费不合理的问题。、政协提案意见归纳,收费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收费标准过高、收费没有提供发票、车辆停放在小巷子里造成拥堵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相关单位提出了一些建议意见:、政协提案建议: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降低停车收费标准和实行差别化收费。(2)交警大队建议:收费时间7:30-20:30、20:30至次日7:30免费,前10分钟内停车免费,停车10分钟起至1小时收费2元,停车1小时以上的每增加半小时加收2元,当天收费最高为25元,目前暂不考虑差别化收费管理方式。(3)鲤城街道办事处建议:调整为每小时2元,日封顶26元,停车不超过10分钟的一律免费,建议在承包期(2017年11月30日)满后实施新方案。(4)鲤南镇政府建议:待下一轮公开招标前,宜由县政府统筹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5)住建局建议:规划部门在方案审批时根据实际情况下一步酌情增加停车泊位指标,,积极推进立体停车场建设,协调机关企事单位办公大院对社会车辆开放,最大限度解决城区停车位难题。

    2、拟调整的收费标准

    综合考虑各方意见,比照周边地区停车收费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调整仙游县城镇规划区内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如下:

    (1)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收费时间7:30-20:30、20:30至次日7:30免费,车辆临时停放1小时以内收费2元(不超过10分钟的免费),此后临时停放每超过30分钟加收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类推。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为25元。

    调整前、后标准对比:

    (2)上述标准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仙游县城镇规划区内非道路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仙游县城镇规划区内非道路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仍按仙发改〔2016〕1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附件1:莆田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2:仙游县城镇规划区内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附件3:周边地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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