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是儒家所推崇的理想社会的模样。“养儿防老”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普遍观念,古代社会一直以家庭养老为主,子女赡养老人被认为是责无旁贷的。然而,你是否想过,在家庭养老之外,那些没有子女或子女早逝或子女无力赡养的老人,要怎么度过晚年呢?
养老机构并非现代社会才产生。其实早在南北朝时期,梁武帝就在南京建立中国第一个“养老院”——“孤独园”。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战国时期,孟子就曾表达过他心目中的社会保障:老有所养,幼有所教,这是农耕社会里仁政思想对弱者的关注。
中国从西周到魏晋,尽管各朝都有一些社会救济措施,却没有专门的慈善机构。直到南北朝时期,开始有了突破性变化。当时中国古代第一个官方创设的正式的救济赡养机构“孤独园”,正是诞生在南京(当时的京城建康)。
一千多年前的“孤独园”相当于现在的孤老院、孤儿院。“孤独”二字在古代汉语中,是幼而无父和老而无子的人,从“孤独园”的名字来看,就可推断出该机构的关注对象:既收养无家可归的孤儿,又收养无人赡养的老人。这两者都是弱者,生存往往难以为继。
那么如何照顾这类人群呢?公元521年南朝梁武帝萧衍曾下诏宣布:“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县咸加收养,赡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又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若终年命,厚加料理。”
也就是说不仅提供衣食,给他们家的温暖,还要帮助老人料理后事。这是以国家之力来照顾无子赡养的老人,可谓中国古代第一个官办的慈善机构和“养老院”。
然而,孤独园如何收养孤儿、老人?规模多大?收养了多少人?存在了多长时间?遗憾的是,诸多问题因资料匮乏,已经难以详考。
但“孤独园”的出现并不意外。儒家思想推崇的“仁政”一直对老人的照顾多有关注。追溯起“老有所养”这一语就是出自《礼记·礼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才是“大道之行”。夏商周三代统治者对老人都非常尊重,对其给予生活上的照顾,在战国时期民间对老人互助自救已经占据主导地位。
而到南朝时期,的兴起也影响了“孤独园”的产生。“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可见南朝寺庙之多、之兴盛。而伴随着寺庙的雨后春笋般的增长,中的救济思想和宗教慈善活动也进而大范围影响了古代中国。而国家动乱、贫富差距悬殊让慈善事业也有了更多关注对象。
梁武帝萧衍就是一个虔诚的徒。《以孝侍亲:孝与古代养老》中介绍,“孤独园”这个称呼就和传说有很深的关系。
很多年前,在西亚古波斯国,有一位王太子非常喜欢自己的私人园林。可是当地著名的首富和慈善家须达看中了这个园林,他是一位大善人,经常救济一些孤独无依的老人,所以他又名“给孤独长者”,简称“给孤独”。
须达要求王太子把这座园林卖给他,理由是须达在外地见到了,于是就想把请到自己的国家来讲经说法,造福一方百姓,而王太子的这座园林原来正好是给做道场的绝佳宝地。
王太子不肯割爱,就心生一计,说如果须达能够用黄金铺满整个园林,他就让出这座园林。结果没想到须达真的派人用象群载着无数黄金来铺地,最后拿到了这座园林,并取名为“给孤独园”。
而梁武帝正是取自这个善行善举的故事,把这个救济奉养老人的机构命名为“孤独园”。
南北朝时期不仅实现了养老上增加官办机构的突破,还增设了“六疾馆”。
记者翻越《南京社会救济小史》,发现六疾馆最初是由南齐文惠太子萧长懋和竟陵王萧子良于公元5世纪末6世纪初创设,《南齐书》 中言:“太子与竟王子良俱好释氏,立六疾馆以养穷民。”该馆的主要功能是免费救助患病的贫民,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
国家行政学院吕洪业在《中国古代慈善简史》中指出六疾馆相对于个人施助行为而言,它们具有组织化、制度化和持续性优点。由于拥有固定的施助场所和专门的人员配置,所以民众能够从中获得经常性和专业化的慈善救助。“六疾馆和孤独园的出现是中国慈善史上的重大事件,表明该时期的慈善比之前有了重大发展,中国古代慈善由以个人救助为主开始向个人和慈善机构共同发展的方向迈进。”
不管是六疾馆还是孤独园,为什么都会产生在动乱的南北朝时期?“南北朝时期,汉族王朝偏安江南,使得江南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经济中心全部集中在北方的局面。这就为南朝最早建立慈善机构奠定了经济和物质基础。”《以孝侍亲——孝与古代养老》 中说道,中国孝文化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短命王朝不断出现,对于统治者来说,借助机构化的养老慈善政策,可以笼络和舒缓民众早已持怀疑论的心。
梁武帝的善举也让后代跟着效仿,中国古代社会保障的举措也在一步步增加。
到了唐代,孤独园就改名“悲田院”,作为国家对贫苦无依老年人的救济机构。而该机构的命名也是受思想的影响。
宋代则继承了前代设立国家救济机构的做法,在京城开封设立城东和城西两个福利院,负责收养鳏寡孤独的老年人与孤儿,还有城中衣食无着落的饥民。
据《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恩惠》记载: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下诏,命各地州府都建立福田院,以收养50岁以上的孤独老人,次年全国各地的福田院改名居养院。居养院收养的老人,每人每天可得米一升,钱十文。之后,居养院普及到了县城。宋徽宗时期正是北宋的老年人救济收养机构发展最为完善的时代。
明清两朝,承袭唐宋时代悲田院、福田院的传统,先后在京城附近设立了养济院、粥厂等国家慈善机构,以收养老人、孤儿为己任。朝廷继续发展官办、民办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养老机构。明代还将社会救济的相关条款写入《大明律》。
本文来源于《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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