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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院拒收“特殊群体”何尝不是一种无奈
  • 2021-04-27 20:11:00

  • 近日,深圳市民郑泽华(化名)决定为61岁的母亲选择一家养老院,却被多家私立和公立的养老机构拒之门外,原因都是他的母亲杨女士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曾拒收杨女士的龙岗区任达爱心护理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明确规定不接收传染类疾病患者,也是为其他老人考虑。记者还咨询了北京、上海等多家养老院,均表示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


    一些养老机构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关上了大门,看上去冷酷无情,却也是基于现实的理性选择。接收这类老人,可能引起“原住民”的不满,甚至会影响到后续的“生意”;况且,有的养老机构在医疗条件、消毒措施、专业护理人员上,还达不到接收“传染病患者”的硬软件要求,强行接收之,万一造成了传染病的扩散,甚至酿成公共卫生事件,麻烦可就大了。


    尽管杨女士的主治医生称,“她所携带乙肝病毒传染性很低,也不需要药物治疗,且不影响与他人正常接触和生活。”但是,出于谨慎和负责任的态度,医院并不能为其出具“无传染性证明”。而没有医院的证明“背书”,杨女士在养老机构那儿屡吃“闭门羹”,也就是板上钉钉的了。其实,与乙肝病毒携带者相比,肺结核患者、,在养老方面所遭受到的冷落和敌意,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


    今年1月,,其中明确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60周岁及以上、具有深圳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且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可申请评估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也就是说,“无传染性疾病”是必备条件之一。在此规定之下,养老机构“拒收”像杨女士这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家属可以表示不满,但现实有时候就是那么残酷,只能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毋庸置疑,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歧视患病群体;但是,当前许多养老服务机构还远没有达到分病种护理的专业化程度,与其说“拒收”是一种歧视,倒不如说是一种无奈。其实,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现行的法律法规早已撑起了保护之伞;但是,对于这类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在国家层面尚未作出明确规定,而地方规定又是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标准。


    让“特殊群体”也能老有所养,不至于总吃养老机构的“闭门羮”,这绝不是一朝一夕、喊几句口号就能完成的事儿。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通过制定、完善中长期规划,引导和扶持养老产业走向社会化、专业化,让普通的养老机构有能力接待“特殊群体”,或开设专门为特殊群体服务的养老机构。另一方面,应长期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减少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扩散,让感染人群得到及时而有效的治疗,有条件的公立养老院、福利院或可承担起“救治+养老”的双重职责,而不是拒患病老人于千里之外。


    毋庸置疑,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歧视患病群体;但是,当前许多养老服务机构还远没有达到分病种护理的专业化程度,与其说“拒收”是一种歧视,倒不如说是一种无奈。(本报评论员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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