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立方米
供水分类 | 供水价格 | 水资源费 | 污 水 处理费 | 终端 供水价格 | 生活垃圾 处理费 | |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 第一档水量(年用水量180立方米及以内) | 2.05 | 0.02 | 0.85 | 2.92 | 直抄用户5.00元/户·月。 合表用户0.35元/立方米 |
第二档水量(年用水量180立方米至300立方米) | 3.08 | 0.02 | 0.85 | 3.95 | ||
第三档水量(年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 | 4.10 | 0.02 | 0.85 | 4.97 | ||
非居民 生活用水 | 3.05 | 0.02 | 1.40 | 4.47 | ||
特种用水 | 8.20 | 0.02 | 1.40 | 9.62 |
说明:
1、阶梯水价执行范围为我市城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
2、阶梯水价计量缴费以年度为周期,用水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3、对家庭常住人口在四口以上的用户,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民社区证明到自来水公司申报,经自来水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人相应增加第一档水量基数48立方米/年。
4、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集体宿舍和公共食堂用水,部队(含消防)生活性用水以及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用户,其用水价格执行第一档水量价格2.92元/立方米。
5、对城镇五保户、低保户和特困家庭,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每户每月在第一档水量中免收4立方米水费。
6、本价格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