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遇“一房两卖”!
毕生积蓄打了水漂?
房子,对于我们有多重要,已经无需多言。它几乎耗费了我们一生中最多的财力和精力。下面咱们要说的这位老人名叫晏文彬,今年68岁,2010年3月,老人家花费了所有的积蓄,。可不久后的一天,有人找到了晏文彬,说他买下的这处房产早在五年前就已经归了别人。这让老人家没法接受啊!
一说起这房子,晏文彬老人就愁云满面。老人说,2010年3月份,他花了42万,就是将海口市面前坡这栋楼内的五、六两层、共两百多平米的房产买下。用晏文彬自己的话来说,当年的这次出手,可以说是孤注一掷。
原来,在2010年之前,晏文彬老人就买下了这栋楼内的其它楼层,开了一家旅馆,但生意一直比较冷淡,于是,当他听说五、六两层楼要拍卖的消息之后,就准备再拼一次,押下全部积蓄买了这处房产,可刚开始装修这两层楼时,就有人找上门来。
晏文彬记得,来的那个人说自己名叫张旭根,五年前,这处房产就已经落在了他的名下,所以要求晏文彬赶快搬走,说罢,2005年4月8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并表示,这处房产在那个时候就归了自己。
张旭根坚称,这处房产是原房主周树德欠他的装修费用所得,而晏文彬也表示,他买这处房产时,也保留着银行汇款单等一系列证据,那么,这房子到底应该是谁的呢?晏文彬老人怎么都想不通,随后找到了把房子卖给他的当事人——庞志坚。
一处房产两次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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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张旭根和庞志坚的说法,原房主周树德分别欠下了张旭根一笔装修款、以及庞志坚的一笔海鲜货款,,却是将同一套房子抵债执行给了两个人,这才有了晏文彬和张旭根两人之间的房产之争。为了弄清楚这房子到底是谁的,,很快,他就发现了新情况。
晏文彬说,2010年5月,,要求他即刻搬出去,将房子归还给张旭根。而根据民事裁定书上所写:2005年4月8日作出667—3号裁定书,将周树德的涉案房产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价25万多元,抵债给金浩安公司。十天后,金浩安公司与公司的副总张根旭签订《债权、房产权属确认协议》,将房产确认归张旭根所有。
【电话采访】张旭根:那个钱是我的所以我就和公司写了一个债权确认书(周树德)那两套房子还有七十多万元的欠债都是我的然后过后我又跟公司签了协议
而在2009年,,状告周树德拖欠海鲜货款达46万元,经民事裁定后,2010年3月8日,:将周树德涉案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价46万多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庞志坚,抵偿所欠相应的债务。
记者:(所以您当时很快就把这个房子卖了)
庞志坚:对啊就是也欠着人家钱急的肯定啊我有这个合法程序得来的东西肯定大胆的买啊
晏文彬老人梳理出了两起案件间的关系。
2003年,,并于2005年4月作出裁定,将港龙轩公司法人周树德的面前坡房产抵债给金浩安公司;2009年,,并于2010年作出裁定,将周树德面前坡房产抵债给庞志坚。后来,这处房产被分别转手给了张旭根和晏文彬。但是,房子到底是谁的?这个问题一直无解。2011年12月6日,,给出了答案。
李顺华:2011年12月6日作出裁定撤销该院前述63—3号裁定至此庞志坚取得涉案房产依据的裁定书被撤销晏文彬向庞志坚购买涉案房产也失去了依据
自己真金白银买来的房产,说没就没了?晏文彬怎么都想不通,于是,。
李顺华:63—3号裁定
法律文书公章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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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接连被驳回,意味着晏文彬花了42万购买的房产,真的要打水漂。可是,老人家心里不服,他也想不明白,,会出现裁定书“打架”的情况,难道在裁定后,不会留档保存、信息不能共享吗?这些疑问还没得到解答,晏文彬在申请复议等一系列过程中,又无意间发现,,两份法律文书上的公章不相同!
晏文彬认为,两份民事裁定书,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那就不可能有一真一假、或者是不一致的情况,但在他看来,两份法律文书的公章是大不相同,,这案件里面是不是有猫腻?
(晏文彬:667—3(号裁定书)以后就联系上了?因为它没有,不存在之后就只能弄一个假的!所以很多方面一联系起来他是不存在搞的假的。)
晏文彬说,由于自己手中所持的那份民事裁定书是复印件,所以,667号执行案件的原件,但没有一张跟手中所持的复印件完全一样。这样一来,晏文彬怀疑,有人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造了假,为了印证自己的假设,,一边将自己手中的那份民事裁定书送到了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13年12月26日,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接受了晏文彬的鉴定申请,第二天,做出了《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
检验意见为:公章印文与公章印文样本不是同一枚公章所盖。
看着这一鉴定结果,晏文彬心中的疑虑更加强烈:公章涉嫌伪造!随即,。
李顺华:在承办2003年龙执字第667号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存在因错漏字和文字笔误而多次修改裁定书的情形由此引起利害关系人(晏文彬)质疑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并向相关单位反复投诉根据调查晏文彬反映私刻公章伪造裁定书的问题不属实
这一次,晏文彬的质疑再次被驳回。,裁定书多次修改过,所以才有了多个补正过的版本,但并不存在有“假公章假裁定书”的情况。这样一来,在晏文彬和张旭根的房产之争中,,所以房产仍然归张旭根所有,与晏文彬无关。
李顺华:,有一个执行信息联动的问题,这两个案件中恰恰缺乏这方面的联动.
,。可是这一回答,换不回晏文彬老人的42万,维护不了晏文彬老人的权益。晏文彬老人说,,导致他花费毕生积蓄买下的房子将他拒之门外,这样的结果不应该由他来承担,而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也会继续抗争。
新闻评论:只是澄清质疑就够了吗?
虽然说,,:相关情况并不属实。但是,作为一名无辜的购房者,晏文彬花42万元购买房产,最后却落得“房财两空”,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导致他遭受这样的损失的原因,我觉得,,同一处房产,,分别将这处房产判给了不同的所有人,进而导致晏文彬作为购买者而蒙受损失。
虽然事情曝光之后,,但是,由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弥补呢?在我看来,,公平公正那应该是最基本的体现,来不得半点儿戏,可是,在这起事件中,,竟然连着房产的归属所有权都没弄清楚,恐怕,这真的不是一句简单的“信息联动不通畅”所能解释得了的,退一步讲,,,,海口市中院是否应该承担起相应的沟通协调责任呢?
现在,事情查清了,海口市中院虽然对当事人的质疑进行了澄清,但是,仅仅澄清就够了吗?这起事件当中,是否涉及到某些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呢?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又改如何来挽回呢?甚至于今后,?我觉得,这些疑问,我们都需要一个明明白白的答案。